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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保卫蓝天战略再升级

发布日期:2019-06-27

山东省保卫蓝天“战略”不断升级,新修订的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3项地方标准,作为该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,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。

山东是中国能源消耗大省,消耗结构以燃煤为主,产业结构偏重,高污染、高消耗行业占比较高,防治大气污染形势严峻。
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25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该省现已构建起完备的“1+5+8”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,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,5项火电、钢铁等分行业排放标准,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。

“提高相关排放指标标准,能够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、降低污染物排放、倒逼高排放设备淘汰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”据郭大雷透露,新修订的标准取消了人口密集区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,采用分区分阶段的排放策略;将山东省区域划分为核心、重点和一般控制区,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,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。

郭大雷称,新一轮保卫蓝天“战略”将超低排放标准覆盖了山东省全部燃煤锅炉,同时将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,要求钢铁、焦化行业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。重点控制区水泥、陶瓷、石灰、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也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,一般控制区水泥、陶瓷、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要求严于国家标准。

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介绍,在此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中变动最大的是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新标准的修订,有利于淘汰一批规模小、工艺落后、达标治理无望的小型钢铁企业,引导现有钢铁企业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现达标排放,从而推动山东省能源、产业结构调整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

据监测数据显示,2018年,该省细颗粒物(PM2.5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.0%、8.5%、33.3%、2.7%;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。其中,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比2013年、2015年分别下降50.0%、35.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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